违法打桩:罚款 1万以上 10万以下!
2026年4月20日,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:关于印发《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(2026)》和《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2026)》的通知


⭐️在城镇供水管道安全保护区内,从事打桩或者顶进作业,逾期未改正,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:
处 4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


⭐️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,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,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,从事打桩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:
初次违法,危害后果轻微,积极采取改正措施整改的: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对单位处5 万元以上6 .5 万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
不具有从轻、从重情形的: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对单位处6 .5 万元以上8 .5 万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2 万元以上3 .5 万元以下罚款
(1)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,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的;(2)曾因实施该违法行为被查处,再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的;(3)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:
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对单位处8 .5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3 .5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

⭐️单位或个人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,未与城市桥梁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、采取保护措施,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打桩的
未经批准或未签订协议、未采取保护措施擅自作业,情节轻微,不会对桥梁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:责令限期改正,并可处1万元以上1.5 万元以下的罚款
未经批准或未签订协议、未采取保护措施擅自作业,情节严重,可能会对桥梁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:责令限期改正,并可处1.5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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